后来汉明帝对于袁安的行为有所感悟,于是就同意了袁安的请求,因此而被释放的人多达四百余家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,朝廷又征召袁安为河南尹。袁安在职十年,政律严明,深得朝廷看重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汉章帝建初八年,迁为太仆。

        元和二年,武威太守孟云向朝廷上书,书云:“北虏既已和亲,而南部复往抄掠,北单于谓汉欺之,谋欲犯边。宜还其生口,以安慰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意思说的是“北匈奴已经与我们和亲,可是我们汉属地的南匈奴依然时不时的去抢掠他们。北匈奴的单于认为我们大汉朝欺骗他们,所以就计划侵犯我们的边境。我认为应该将我们抓获的俘虏还给他们,以此对北匈奴进行安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朝廷下诏对这件事在朝堂上进行商议。大多数公卿都认为“夷狄谲诈,求欲无猒,既得生口,当复妄自夸大,不可开许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意思是说“匈奴人狡诈,而且贪得无厌,如果将俘虏还给他们,一定还会提出更多的要求。我们不应该开这个先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可是袁安却不这么认为,他说:“北虏遣使奉献和亲,有得边生口者,辄以归汉,此明其畏威,而非先违约也。云以大臣典边,不宜负信于戎狄,还之足示中国优贷,而使边人得安,诚便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大意是说“北匈奴既然已经与我们和亲,又将被他们掳去的人归还了汉朝,正说明他们畏惧我们大汉的威仪,而不是先违背条约。孟云作为守卫边疆的大臣,不应该失信于夷狄,将俘虏还给他们足以显示我中国对他们的优待与宽大,还能够使得边境的百姓得到安宁的生活,这样才是最好的做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司徒桓虞听了袁安的话,认为很有道理,于是就支持袁安的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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