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问题是,忽略了人。
法治,本质上人治。
再好的法律,也需要人去执行。
一旦执行法律的人员出了问题,可是大问题。
想象后世的王安石变法。
同样,本来合理的法律,因为条款细致合理,反而成为坑民害民不断,于是秦朝完蛋了。
后世聪明的君王,制定律法不追求律法合理,也不追求律法细密,只是追求律法简单,因为越是简单的律法,官员越是难以钻空子。
就好似,刘邦的约法三章。
同样,英明的君王会尽量减少官员数量,这样会导致中央对地方控制不住,可官员减少,也会让官员们坑民害民的概率少了很多。
至于这样会减少财政收入,朝廷没钱,直接杀几个贪官,或是富商,立刻有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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