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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按照县丞的眼色,二人按照说好的剧本一板一眼,大声表示,自家一时糊涂产生纷争,但在县宰的德行感化下,深自悔悟,以后绝不敢复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往后还请第七氏先用水!七比六大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不,还是第六氏先用!汝家比我家更早迁来,年纪又较我为长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真滑稽啊,上午还群殴械斗打得你死我活,下午就这副兄谦弟恭的德性了,只是他们演技不行,也就对对台词,眼神都恨不得上去暴打对方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这时候,县宰鲜于褒出场了,他一声咳嗽,适时开阁延见,置饭与二人相对饮食,做了他们达成谅解的见证人,还将此事向县里宣传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用问,最后的结果自是县中歙然,官吏莫不争相传播县宰的德行。百姓们呢,也会在听说这件事后加以自省,这个秋天,肯定一个来县里打官司的人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不会有!他们到不了县寺门口,就会被三老、孝悌这样的教化小吏软硬皆施劝回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总之坏事变成了好事,鲜于褒狠狠刷了一把政治资历,对第五伦印象就更好了,决定让他在这个故事里作为“配角”,上报给郡里,加以表彰——年底的孝悌赏赐,从两匹帛加到三匹。

        倒是第五伦置身事外,看着这荒诞的一幕,感慨良多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子曰: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无讼,就是儒家治国的理想状态,能用道德解决的,就绝不诉之于法律。汉时已有这倾向,禁止子告父、奴告主,宗族争端官府不愿插手,只让三老孝悌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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